俱乐部 · Nov 13,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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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有关越南居住登记条件的详细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帮助您正确理解和遵守。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必须符合下列情形:
1. 案例一: 拥有合法住所的公民,可以在该合法住所登记常住户口。
2、案例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在不属于自己的合法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经户主与合法居住地所有人同意:
- 妻子返回与丈夫同住;丈夫返回与妻子同住;孩子们返回与父母同住;父亲和母亲返回与孩子们一起生活;
- 老年人与兄弟姐妹、侄女、侄子住在一起;
- 患有极度严重残疾的人、严重残疾的人、无法工作的人、患有精神疾病或导致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丧失的其他疾病的人与祖父或祖母、祖父、祖母、兄弟住在一起。 、姐妹、弟弟、叔叔、叔叔、阿姨、阿姨、侄子、监护人;
- 经其父亲、母亲或监护人同意或不再有父亲或母亲与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的未成年人,亲生兄弟、亲生姐妹或弟弟妹妹、叔叔、叔叔、叔叔、阿姨、阿姨;未成年人返回与监护人一起生活。
3、情况3: 除第(二)项情形外,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租赁、借用、暂住等方式办理合法住宿常住登记:
- 在出租、借用、居住的场所办理常住户口需征得合法住所所有人的同意,在同一户内办理常住户口的,须征得户主同意;
- 确保省人民议会规定的最低住房面积条件,但建筑面积不低于08平方米/人。
4、情况4: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信仰场所或者有配套住房设施的宗教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案例4.1: 宗教活动人士在宗教场所经任命、任命、选举、选举或调任参加宗教活动;
- 案例4.2: 宗教机构的代表;
- 案例4.3: 宗教场所代表或者管理委员会同意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直接管理、组织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人员;
- 案例4.4: 儿童、特别严重的残疾人、严重的残疾人和无助的人可以由宗教机构的代表或管理委员会、宗教机构的负责人或代表定期登记。
5、案例5: 被照顾、抚养或援助的人经社会救助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在该机构登记永久居留,也可以在接受照顾或抚养的家庭中登记永久居留,经户主和所有者批准。合法居住地的同意。
6. 案例6: 作为流动工人在车辆上生活或工作的人,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在该车辆上登记永久居留:
- 是车辆所有人或经车主同意登记常住户口;
- 车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和检验;未办理登记、检验的车辆,须经经常停放车辆所在公社人民委员会确认该车辆用于居住用途;
- 经公社人民委员会确认车辆已登记并定期停放在该地区,以防车辆不需要登记或车辆登记地点与定期停放地点不一致停或停。
(第20条 2020年居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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