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Dec 5,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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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合伙企业经营的,必须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按照流程和程序予以公告. 该条将详细说明拟采取的步骤,从编写文件、提交通知到与当局完成程序,帮助企业遵循正确的程序并避免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必须在暂时停业之日前至少03个工作日通知暂时停业的时间和期限.
临时停办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公告期届满后,合伙企业继续暂停经营的,必须在继续暂停经营之日前至少03个工作日提出新的通知.
在暂时停业期间,合伙企业必须缴纳所有未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继续偿还债务,完成与客户和员工签订的合同的履行;除非合伙企业,债权人,客户和员工另有约定.
一、导 言 关于暂时停止营业的通知(附录二-19,第01/2021/TT-BKHT号通知印发);
2. 成员委员会关于暂时中止业务的决定;
3个 (a) 成员临时暂停工作大会会议记录的有效副本;
4个 如果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发给其授权函。 该文件不需要经过公证或认证;
5.五. 执行该程序的授权人的下列个人身份证件之一的有效副本(如有):
- 对于越南公民: 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国民身份证或越南护照.
- 对于外国人: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证件代替有效的外国护照.
此外,经营中的合伙企业向直接管理税务机关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发送有关日历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生产经营活动暂时停止的文件的,不需要缴纳经营活动暂时停止当年的营业执照费,但: 1. 申请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的文件,在规定缴纳费用的期限(每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或者工商登记机关报送,暂扣生产,经营活动年度的营业执照费尚未缴纳.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经营活动暂时停止的,必须缴纳全年营业执照费. 请参看工作详情:申报和支付营业执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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