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Dec 9,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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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详细规定了非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人的个人所得税结算程序,以及关于要求解决个人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规定。 了解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有助于你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保护你的合法权利.
不在越南居住的外国雇员,即不符合上述在越南居住的条件的,必须按照下列条例办理个人所得税结算: 1
- 说吧 在越南工作的雇员是个人在一个日历年内在越南停留不到183天,或从个人在越南的第一天算起连续12个月(根据在护照上盖章的入境日期).
——在越南没有永久住所的外籍工人,不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永久住所,或者在越南没有长期住房租赁合同.
例如: Wichapas先生是一位泰国国民,于2018年3月18日来到越南担任厨师. 2018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他在越南共出场163天. 由于他在越南停留不到183天,在这种情况下,他被确定为非居民个人.
在这里:
- 说吧 如果一个人是非居民外国人,并授权支付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合同期限为3个月或3个月以上的组织有收入,在个人所得税结算时,可以批准纳税结算. 取得结算许可的单位,只办理个人由组织支付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结算.
- 说吧 如果个人是直接纳税的非居民外国人: 该个人从工资、商业或许多纳税人那里获得收入,在以后的申报期内有超额纳税或额外纳税以支付或抵销,然后他/她必须自行确定个人所得税.
关于如何计算非居民外国人的税款的指示:
不论未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的劳动合同的签署期限是否少于3个月或3个月或以上,税额均按20%的全额税率计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税率20%] |
注: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收入是越南产生的收入,不论支付该收入的组织或地点。 对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工资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必最后确定.
此外,如果外国人在越南逗留的时间在第一个日历年不到183天,但在连续12个月内超过183天,则个人所得税结算应按照单独的条例进行.
以上是企业需要注意的关于外国人个人所得税结算的条例。 如果您认为此文章有用, 请与其他人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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