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Nov 13,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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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了由外国商人在越南设立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企业请求零售网点设立许可的权利。它提供了有关当前法律法规、必要条件和程序的见解,以确保FDI企业在越南零售业中的权利。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越南法律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
此外,根据第09/2018/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的规定 关于发放营业执照和设立零售场所许可证的规定如下:
“3.外商投资经济组织在取得营业执照和零售场所所在地文件后,有权申请设立零售场所许可证。
4、第一家零售机构所在地与总机构在同一省/直辖市的,外商投资经济组织有权在领取设立许可证的同时申领营业执照。第一家零售店。文件及实施顺序符合本令第二十条的规定。
5. 属于投资法第23条第1款b点和c点规定情况的经济组织必须符合条件并履行: 开展需要营业执照的联合活动时,应履行颁发营业执照的程序;根据本法令的规定,设立零售场所时授予设立零售场所许可证的程序。”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和零售场所所在地证明文件后,有权申请设立零售场所许可证。
总理颁布的《经济区和口岸经济区非关税区经营条例》第 5 条规定了允许在非关税区经营的主体以及第 100/2009 号决定。 如下:
“允许在非关税区内经营的主体
在非关税区内经营的主体(以下简称非关税区企业)包括:
- 越南贸易商;
- 越南贸易商的分公司和代表处;
- 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分公司和代表处;
- 投资者根据投资法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非关税区内经营的主体(以下简称非关税区企业)包括:
- 越南贸易商;
- 越南贸易商的分公司和代表处;
- 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分公司和代表处;
- 投资者根据投资法的规定。
因此,越南贸易商可以在非关税区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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