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Nov 19,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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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帮助您了解与召回缺陷产品和商品有关的法规,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这些条例旨在保护消费者权利和确保产品安全,创造一个公平和透明的商业环境.
根据《2023年消费者保护法》第3条第4款(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的规定:
产品和货物有缺陷是指不能保证消费者安全并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但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或货物时尚未发现缺陷的产品或货物,尽管产品和货物是按照现行标准和技术规定制造的,包括:
- 大规模生产的产品和货物有技术设计方面的缺陷.
- 单一产品和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有缺陷的货物.
- 产品和商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不安全的风险,但对消费者没有适当的指示或警告.
2024年7月1日起对缺陷产品和货物的召回,将依照第33条的规定执行. 《2023年消费者保护法》如下:
有缺陷的产品和货物包括:
- A类缺陷的产品和货物是能够对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损害的产品和货物.
- B组缺陷的产品和货物是能够对消费者财产造成损害的产品和货物.
- 如果产品和货物有缺陷,可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则适用关于产品和货物有A类缺陷的规定.
在发现A组缺陷的产品或商品时,企业组织和个人必须自行或应国家消费者保护管理机构或国家管理机构的要求这样做。 有关部门和领域负有下列职责:
- 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停止供应和召回市场上的缺陷产品和商品.
- 公布有缺陷的产品和货物,并收回这些产品和货物,其形式是在总部、商业地点张贴,在企业组织或个人的网站和应用软件(如有)张贴,直至收回结束.
-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印刷报纸和电子报纸上公开公布有缺陷的产品和货物,以及至少连续05期或连续05天召回这些产品和货物.
在发现具有B组缺陷的产品或货物时,企业组织和个人必须自行或应国家保护消费者权利管理机构或国家管理机构的要求这样做。 有关部门和领域负责:
- 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停止供应和召回市场上的缺陷产品和商品.
- 公布有缺陷的产品和货物,并收回这些产品和货物,其形式是在总部、商业地点张贴,在企业组织或个人的网站和应用软件(如有)张贴,直至收回结束.
本条第2款和第3款提及的通知和公共内容包括:
- 需要召回的产品和货物的说明.
- 召回产品和货物的理由以及对产品和货物缺陷造成损害的风险的警告.
- 时间、地点、回收产品和货物的方法.
- 克服产品和货物缺陷的时间和方法.
- 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有关内容(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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