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Nov 10,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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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指导您如何根据越南法规制定合法认可的涉外遗嘱。制定涉外遗嘱需要遵守特定的法律规定以确保继承权。我们将提供有关条件、程序和重要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以便您正确合法地制定遗嘱。
一个人在去世前立下遗嘱,通常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财产留给子女、孙子、配偶或丈夫。如今,随着市场和与各大洲友好国家的交流的扩大,留下遗嘱的人是外国人或旅居国外的越南人的情况很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继承带有外国元素的遗嘱如何合法?可能很少有人知道这一点。因此,我们想向您发送有关越南法律规定的带有外国元素的遗嘱内容的相关问题的信息。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63条第二款的规定,民事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涉外因素:
a) 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外国自然人或实体;
b) 各方当事人均为越南公民、越南实体,但该关系的建立、变更、履行或终止发生在国外;
c) 所有当事人都是越南公民、越南实体,但该民事关系的主体在国外。
遗嘱是个人死后将其财产转移给他人的意愿的表达(2015 年《民法典》第 624 条)。
因此,涉外遗嘱是指遗嘱中具有一项或多项与外国相关的特征的遗嘱,具体包括:
涉外遗嘱符合下列条件的,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第681条规定,遗嘱人之立遗嘱能力,依立遗嘱人之国籍国法律规定,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时,适用立遗嘱人国籍国法律。
-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心智健全、头脑清醒,不受欺骗、威胁、胁迫;
-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背社会伦理道德;遗嘱形式不得违反法律。
遗嘱的形式由遗嘱立国法律决定。如果遗嘱形式符合以下国家之一的法律,则在越南也得到认可:
a) 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居住的国家;
b) 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其国籍所在国;
c) 如果继承的财产是不动产,则为有不动产的国家。
法律依据:2015年民法第681条第2款。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627条规定,遗嘱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果不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可以口头形式作出。

越南有外国因素的法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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