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Dec 9,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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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解释外贸者在越南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被视为越南贸易者或外贸者. 同时,它还提供了关于要求解决个人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的信息。 了解法规有助于企业依法经营,保护其合法权利.
一、导 言 在越南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商人
根据2005年《商法》第4条,对在越南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国商人有如下具体规定:
“第1.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或者经外国法律承认,设立并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贸易者.
2. 国家 允许外国商人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支机构;以越南法律规定的形式在越南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3个 外国贸易商在越南的代表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享有越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商人必须在越南法律面前对其在越南的代表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负责.
4个 外国商人根据越南法律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在越南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视为越南商人.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外国贸易商根据越南法律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在越南设立的外国投资企业被视为越南贸易商.
外国商人在越南设立的外国投资企业是否有权申请设立零售机构的许可证?
2. 国家 2005年《商业法》第21条具体规定了外国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外国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投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越南法律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
此外,根据第09/2018/ND-CP号法令第5条第3款的规定,关于发放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以设立零售机构的规定如下:
“3. 外商投资的经济组织有权在拥有关于零售机构所在地的营业执照和文件后申请设立零售机构许可证.
4个 如果第一零售机构所在地与总行位于同一省/中央直辖市,则外商投资的经济组织有权与"设立第一零售机构许可证"同时申请营业执照. 档案和程序应符合本法令第20条的规定.
5.五. 属于《投资法》第23条第1款b和c项所述情况的经济组织必须满足条件,并执行: 在从事需要营业执照的活动时颁发营业执照的程序;在设立零售机构时颁发营业执照的程序.
因此,根据上述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在持有营业执照和关于零售机构所在地的文件后申请设立零售机构许可证.
越南贸易商是否获准在免税区经营?
总理发布的《经济区和边境关卡经济区免税区运营条例》第5条以及第100/2009/QD-TTg号决定对允许在免税区营业的主体作了如下规定:
获准在免税区运作的主体
在免税区经营的实体(以下简称免税区企业)包括:
- 越南商人;
- 越南贸易商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 外国商人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 根据投资法的规定投资.
根据上述规定,免税区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免税区企业)包括: 1
- 越南商人;
- 越南贸易商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 外国商人在越南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 根据投资法的规定投资.
因此,越南贸易商获准在免税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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