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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详细介绍了分割和转换专利/实用性解决方案申请的程序。 学习如何采取必要步骤,在法律上有效地划分和转换申请,确保有关各方的利益.
分拆专利/实用性解决方案申请的程序如下: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拒绝接受申请、决定授予或拒绝授予保护权的决定之前,申请人可以主动或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将申请分开。 分拆的申请号为新的申请号,并给出原申请的备案日期或原申请的优先权日期(如有).
- 申请分离档案包括:
(i) 发明登记申报,按照第65/2023/ND-CP号法令附录一第01号表格打字。 发明登记申报时,必须具体写明申请人的申请号和申报日期. 原应用程序;
(二)关于发明/实用性解决方案的说明,其中分期申请中要求保护的标的物必须是原申请中要求保护的标的物,必须不同于分期申请后原申请中要求保护的标的物; 与提出分期申请时原申请相比,对请求保护的标的物和变更内容的解释; 2;
(三) 要求分离专利/实用性解决方案申请的文件;
(四) 律师权力(如果申请是通过工业产权代理服务组织提出的);
(五)分期申请费和收费按原申请费计算. 特别是对于要求将提交原申请的申请书分开的文件,必须支付16万越南盾的修订申请评估费.
- 处理拆分申请的时限: 分期申请按表评估,继续按原申请未完成的程序处理.
- 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线公共服务门户网站选择提交纸质申请或在线申请,具体包括: 1
(一) 书面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或者通过邮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的单位之一提出申请,具体为: 1
- 知识产权局总办,地址:河内市 Than源区阮翠386处.
——国家知识产权局驻胡志明市代表处,地址:汉 Thuyen第31号,Ben Nghe Ward,区1号,胡志明市.
- 知识产权部驻大南市代表处,地址:三楼135明万(Khue) 大南市恩古汉孙区我病房.
如果按邮递方式分批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通过邮递处汇款,然后复印汇款收据,并连同申请一起送交上述国家接收点之一。 知识产权办公室证明支付的金额.
(注:在向上述申请受理点之一移交手续费和手续费时,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应的邮局将档案材料送交申请受理点).
(二)网上申请表
- 在线申请的条件:申请人必须持有数字证书和数字签名,在在线申请接收系统中注册一个账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进行交易。 工业产权登记翻译.
- 在线申请程序: 申请人填写申报表并在受理系统提交申请后,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上申请受理系统中申报并提交分期申请. 该系统接收网上申请后,将向申请人提交网上文件提交确认书。 自提交网上申请之日起01个月内,申请人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的其中一个受理点提交网上申请文件的确认文件。 路线和随附文件(如有),并按规定支付费用。 如果文件和收费按规定完成,申请接收干事将向在线申请接收系统申报发放申请号。 如果文件和收费不足,将拒绝申请。 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完成申请程序,网上文件将被销毁,在线申请接收系统将向申请人发出注销网上文件的通知.
[《知识产权法》第115条和第65/2023/ND-CP号法令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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