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Nov 7,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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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越南涉外离婚后变更子女监护权的法律程序和需要考虑的因素。这有助于读者更好地了解全球化背景下的挑战和适当的解决方案。
根据第四节第5小节官方信函 89/TANDTC-PC 2020状态:
离婚后,父母住在国外。现在,他们提起诉讼,要求更换住在越南的共同孩子的直接抚养人,这是否属于越南法院的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 469 条第 1 款关于越南法院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一般管辖权规定:
...d) 涉及民事关系的民事案件,该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发生在越南,该关系的标的为越南境内的财产或在越南境内进行的活动;...
居住在越南的孩子,离婚后如有要求更换直接抚养人的纠纷,即在越南发生的直接子女监护关系纠纷。因此,父母可以就居住在越南的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变更向越南法院提起诉讼,越南法院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9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解决。
但法院需要考虑《民事诉讼法》第472条的规定,以确定案件是否属于“对于涉外民事案件,在存在仲裁协议、选择外国法院协议或现有外国法院、仲裁员或其他主管机关的情况下,发回起诉、请求或中止解决或者诉讼当事人有权享受管辖豁免的情况”的范围。

根据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84条规定:
离婚后更换孩子的直接照顾者
1.根据父母或者本条规定的个人、组织的要求,法院可以决定变更儿童的直接抚养人。
2. 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决定变更儿童的直接抚养人:
a) 父母同意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而更换孩子的直接照顾者;
b) 直接照顾者不再有能力直接照顾、养育、抚养和教育孩子。
3.从7岁及以上开始,更换孩子的直接照顾者必须考虑孩子的意愿。
4.如果父母双方均被认为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法院可以决定将子女委托给《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
5. 在本条b款规定的情况下,个人、组织或当局基于儿童的最大利益,有权要求更换儿童的直接照顾者:
a) 亲属;
b) 国家家庭事务管理机关;
c) 国家儿童管理机构;
d)妇女联盟。
因此,更换孩子的直接照顾者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而做出的决定:
- 父母同意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更换孩子的直接照顾者;
- 直接照顾者不再有能力直接照顾、养育、抚养和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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