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Dec 5,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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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伙企业总部地址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本条将详细说明应采取的步骤,从编写文件到向主管当局提交变更地址通知,帮助企业遵循正确的程序并避免法律风险.
一、导 言 一般规定
合伙企业必须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登记变更合伙企业总部地址.
在登记将总公司地址改为区,省,或总公司以外的中央直辖市,导致管理税务机关变更前,合伙企业必须依照税法规定与税务机关办理与变更所在地有关的手续——参见工作"变更税务登记信息"中的细节.
2. 国家 配置组件 :
2.1. 由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商登记内容变更通知(附录二-1,第01/2021/TT-BKHT号通知发布);
2.2. 成员委员会关于改变伙伴关系总部地址的决议和决定;
2.3. 成员委员会关于变更合伙企业总部地址的会议纪要的有效副本;
2.4. 如果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并收到申请结果,则发给其授权函。 该文件不需要经过公证或认证;
2.5. 经授权执行程序的人的下列个人身份证件之一的有效副本(如经授权):
- 对于越南公民: 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国民身份证或越南护照.
- 对于外国人: 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证件代替有效的外国护照.
提交文件的地点 : 企业登记办公室 - 合伙企业已经登记的计划投资局(如果合伙企业的总公司地址变更到合伙企业已经登记的另外一个省或中央直辖市,将文件送至新总公司计划所在地的企业登记办公室).
3个 处理时间 :在收到有效证件后03(3)个工作日内.
4个 说明:获得工商登记内容变更证书后,合伙企业必须在国家工商登记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告(变更公司总部的程序和工商登记内容公告程序可以同时执行),详见"工商登记内容公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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