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Dec 18,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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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消专利和终止其有效性的程序是管理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解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你顺利地作出必要的改变,而且确保你的合法权利得到最佳的保护。 本条将详细介绍取消程序,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采取的步骤和所涉法律要求.
一、导 言 请求权
任何具有直接相关权益的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被授予的商标,工业设计,公用事业解决方案或者发明影响其保护证书权利的,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取消被授予的保护证书的有效性.
2. 法律依据
拟议取消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96条的规定:
一、导 言 在下列情况下,保护证书应完全无效:
(a) 国家 申请人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2;
(b) 财务 专利申请的提交违反本法第八十九条(a)项规定的发明创造安全控制规定; 2;
(c) 国家 依据遗传资源或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直接创建的发明专利申请,但不披露或错误披露申请中所含遗传资源或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来源.
2. 国家 保护证书不符合本法关于登记权,保护条件,申请修改和补充,发明成果披露,以及下列情形中先备案原则的规定的,应当全部或部分作废: 1
(a) 国家 申请人无权登记,未被有权登记的人指定登记发明,工业设计,布局设计或者商标; 2;
(b) 财务 工业产权标的不符合本法第八条和第七章规定的保护条件; 2;
(c) 对工业产权登记申请进行修正和补充,以扩大申请中披露或说明的主题事项的范围,或改变申请中要求登记的主题事项的性质;
(d) 国家 发明的披露并不完全和明确,以至于对艺术有一般了解的人可以进行发明;
(d) 国家 授予保护证书的发明超过专利申请原始说明的披露范围; 2;
(e) 支助 发明不符合本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先备案原则.
3个 如果按照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保护证书全部或部分被吊销,则该保护证书的全部或部分自签发时起无效.
4个 在本条第一和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下,组织和个人有权要求国家工业产权管理机构取消保护证书的有效性,但必须支付费用和手续费.
行使请求取消保护证书有效性的权利的时效是整个保护期限,但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请求取消商标保护证书有效性的情况除外,时效为5年,自保护证书签发之日起或者商标在越南生效的国际注册之日起计算.
5.五. 国家工业产权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撤销保护证申请审查结果和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决定撤销保护证或者通知拒绝撤销保护证.
6个 本条第一,二,三,四,五款的规定也适用于商标和工业设计国际注册的注销. “
3个 提交申请
商标保护证书终止有效期和注销有效期的申请包括: 1
- 终止或取消保护证书的申请表;
- 按照第65号法令附录二第8号表格,申请终止或取消保护证书;
- 关于要求终止/放弃保护证书的证据,
- 授权文件(如果请求是通过代表提出的);
- 解释请求的理由(明确说明请求终止、取消保护证书部分或全部有效性的证书号码、理由、法律依据、内容)和相关文件;
- 收费收据副本(如果是通过邮政服务或直接向国家工业产权管理机构账户付款).
4个 解决申请
终止保护证书的有效性和取消其有效性的请求的处理程序如下:
第三方申请终止或者注销保护证有效期的,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01个月内将第三方的意见书面通知保护证所有人,规定保护证所有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02个月内提出意见. 知识产权办公室可以组织第三方与相关保护证所有人直接交换意见; 3;
根据当事人意见的考虑,国家工业产权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法第5条,第95条,第5条,第96条的规定,发布终止/撤销保护证书部分或全部有效性的决定,或者通知拒绝终止/撤销保护证书部分或全部有效性的决定.
5.五. 对和解决定的投诉
申请人或者关联方不同意处理知识产权局终止或者注销保护证有效期请求的决定内容的,申请人或者关联方有权依照有关工业产权程序投诉的法律规定对决定或者通知提出上诉.
6. 通知
终止或者注销保护证有效期的决定,应当自签署决定之日起60日内在工业产权公告上公布,并记入国家工业产权登记机关.
[《知识产权法》第96条、第99条、第65/2023/ND-CP号法令第32条、第23/2023/TT-BKHCN号通告第34条]
以政府2020年10月19日第124/2020/ND-CP号法令发布的申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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