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 · Nov 11, 2024 · 1 分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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이 기사는 베트남에서 외국 관광객에게 의도적으로 가격을 두 배로 인상하는 식사 서비스 업체에 대한 벌금을 다룹니다. 현재의 법적 규정을 분석하여 관광객의 권리와 공정하고 합리적인 가격 책정을 보장하기 위한 업체의 의무를 더 잘 이해할 수 있도록 도와드립니다.
第六条第三款b点规定了以两倍价格为来越南旅游的外国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 45/2019/ND-CP 号法令 以及第六条第九款 第 45/2019/ND-CP 号法令 如下:
“违反旅游经营活动一般规定: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3,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a) 发现游客发生事故、风险或事件时,未及时通知国家主管部门的;
b) 未在管理范围内解决游客的投诉、投诉的;
c) 非法从游客身上获利。
九、补救措施:
有本条第三款甲点、第四款丙点规定行为的,强制退还违法所得。
根据第五条第三款 第 45/2019/ND-C 号法令磷 的规定 米旅游部门的罚款处罚和罚款机关如下:
“1. 旅游领域每项行政违法行为,个人最高罚款为50,000,000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为100,000,000越南盾。
二、本令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罚款适用于个人。本法令第七条规定的罚款标准适用于组织。
3、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组织的罚款是对个人罚款的2倍。
因此,从事食品服务业务活动的组织如果以两倍的价格向游客提供服务,将受到600万越南盾至1000万越南盾不等的行政处罚。
除处以罚款外,对向游客提供两倍费用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还应采取强制其偿还不利利润等补救措施。
笔记:
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组织的罚款是个人罚款的2倍。因此,向游客提供两倍费用的服务的个人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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